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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7旬夫妻為証明夫妻關系重新領証結婚變“初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6-21 17:04
標題: 7旬夫妻為証明夫妻關系重新領証結婚變“初婚”
証明“我媽是我媽”、“換殘鈔公道”、“死者已死”……

■專題統籌:新快報記者 廖穎誼 ■專題採寫:新快報記者 盧佳 李應華 方陽麟 鄧毅富 張若然 ■本版制圖:廖木興

出境遊览被请求証明“我媽是我媽”!近期,北京市民陳師长教師的離奇遭受暴光後,立即引來全國民眾“吐槽”。新快報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廣州多個區的社區居委會承擔著各種“開証明”的任務,此中有很多奇葩请求:要証明“我媽是我媽”,証明“孩子跟我住在一块儿”,証明“我沒犯法”,更有甚者,有七旬伉俪因証明不了伉俪關系要從新領証結婚……

有居委會事情人員暗示,這些証明大多不屬於居委會職責范圍,但當局職能部門几回再三请求居委會開証明,不单市民為之勞碌奔走,居委會事情人員也深感無奈,建議相關部門和機構厘清職責,“不要什麼事都要市民跑腿,都往居委會身上推”。

●調查 居委會開証明也分淡季、旺季

居委會承擔了很多行政職能,住民的生老病死幾乎都能和居委會扯上關系。自但是然,“到居委會開証明”就成為了市民必須修煉的功課。

新快報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在外來生齒多、生齒流動性大,或當地戶籍住民多的社區中,居委會的事情量相當大。“一般最常辦理的証明有10種摆布,全数加起來有30多種。”白雲區一位居委會事情人員告訴新快報記者,在這些証明中,栖身証明和戶籍証明至多人辦理。在白雲區一些外來人員比較集中的社區,居委會一天要辦過百份証明。

有趣的是,開証明也分淡季、旺季。河汉區某社區的居委會人員暗示,每一年開學前或年末最忙,好比有孩子要上學了,家長就要來開具計生証明,乃至有數十人排隊。春節期間則相對較淡。

除開具証明,居委會還要為住民辦理部門証件。上述河汉區居委會人員暗示,他們開具的証明、辦理的証件多達200種以上,触及計生、城管、出租屋、消防、栖身等類別;此中至多人辦理的是計生回函和計生証明。

有居委會人員向新快報記者訴苦,稱實在“忙不過來”。記者领會到,廣州中間城區的居委會事情人員一般有五六名,至多也不超過10名。開証明、辦証件常常要佔據一個事情人員一天的時間,事情壓力很大。

●吐槽 奇葩証明请求多到數不過來

廣州的居委會有沒有碰到過“証明我媽是我媽”這樣奇异的証明请孩子長不高,求?聽到新快報記者這樣問,多數居委會人員暗示,太多了,數都數不過來。

海珠區某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告訴新快報記者,很多住民在辦理繼承財產事項時,就會请求居委會開具“我媽是我媽”、“我哥是我哥”這類証明。“若是被繼承人和繼承人不在一块儿住,居委會事情人員又不是24小時都跟著你(繼承人),怎麼証明你就是白叟家的兒女呢?”這位負責人說,凡是居委會事情人員會引導住民走別的途徑,好比找公証處,“但是住民告訴我,就是公証處叫他來居委會開証明的”。

越秀區一位居委會主任老李回憶,曾有一位住民來居委會,稱銀行请求開証明,証明該住民请求換殘鈔是公道的。老李暗示很為難:“我怎麼能判假寓民換鈔合分歧理?”

新快報記者走訪發現,奇葩証明请求還有不少:有住民用電分表分戶,供電局请求居委會証明該住民可以分表分戶;有外來功夫婦的小孩要入學,學校请求居委會証明該小孩和怙恃一块儿栖身;有住民去遊览,觀光社要居委會証明該住民沒有犯法等不良記錄;乃至有大學生找居委會証明其讀的是什麼大學、什麼年級等等。

有居委會人員暗示,除這些職責外的証明,一些職責內的証明请求也令居委會為難。好比本年4月新增的業務——居委會需為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內、非醫療機構內正常灭亡者開具灭亡証明。有居委會人員反應,住民在家裡灭亡後,死者家屬致電120救護熱線,救護人員常常不愿前來,请求居委會証明當事人已經灭亡。“沒有專業人員鑒定,居委會人員怎麼証明其是否是真的灭亡?”這名事情人員稱,証明文件還请求居委會人員填寫灭亡缘由,“我們凡是都不填這一項,因為填了是要負責任的,可居委會人員怎麼晓得灭亡缘由?”

●質疑 已有有用証件為何還要証明?

有居委會人員暗示,還有一類証明需求讓他們很無奈,明明住民已經持有有用証件了,還必要居委會開証明。像上述的繼承財產案例中,有些住民的戶口貓抓皮沙發,本或诞生証本來就可以証明親屬關系了,但是相關部門還是讓住民找居委會開証明。

海珠區一名居委會負責人说起,轄區內有一位住民持有失業証,但其辦理出國遊览時,收支境部門仍请求其到居委會開具失業証明。還有住民持戶口本或身份証到公安機關辦事,被请求到居委會先証明該住民是該社區的戶籍人員。“戶口本和身份証是公安蘆竹清水溝,機關核發的,竟然還要居委會來証明戶籍,居委痔瘡栓劑,會也隻能根據戶口本或身份証來開証明,這個邏輯不是很搞笑麼?”

●奇聞 証明啥不首要,關鍵要有公章

受訪的居委會人員均向新快報記者強調,居委會真正能証明的隻有該機構能查實的事實,好比計生、戶籍、复活兒入戶等。對於居委會沒辦法查實、把握的証明请求,凡是他們會向住民作出解釋,引導住民走其他途徑去采集証明文件。

但是,若是住民或相關部門几回再三堅持要居委會開証明,而居委會又不克不及“睜眼說瞎話”,那怎麼辦呢?有居委會人員稱,隻能作“模胡化”操作。

好比上面提到要換殘鈔的住民,老李說最後隻能寫上“某某是某某社區住民”,再蓋一個居委會公章。海珠區一個社區有住民租公租房必要續租,房管部門请求居委會証明該住民一向栖身在公租房內,居委會隻能開出“某某地點在本社區,戶籍信息上顯示是公租房,某某住民是本社區戶籍人員”的証明,然後加蓋公章。

居委會人員說,明眼人都看得出,這樣的“証詞”與需証明的事項顯然不直接相關,乃至不克不及算是証明。“但是,蓋上了居委會公章,這樣模棱兩可的証明竟然有用了,看來,相關部門和住民就是必要居委會蓋個章”。

為將戶口遷到一块儿

七旬夫婦從新登記變“初婚”

日前,新快報記者走訪河汉區某居委會發現,有一對七旬伉俪丟失了結婚証,丈夫無法証明本身的妻子就是妻子,無奈之下,他們隻好到河汉區民政局再次登記結婚。

李師长教師(假名)和老婆栖身在河汉區東部某小區,育有一對女兒,近20年前,事業乐成的李師长教師在廣州購置了兩套房產,“李師长教師將戶口遷到珠江新城某小區,李太太將戶口遷往廣州此外一個小區,兩個女兒戶籍分別跟著怙恃遷往新的处所。”一位居委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本年,兩個白叟家已經70多歲了,但愿將戶口遷到一块儿,便利相互照應。很快,他們發現這個問題很難解決。

居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要將戶口遷到一块儿,必要証明李師长教師和老婆的伉俪關系,因為年月久遠,他們的結婚証早已經丟失,而從戶口簿無法看出伉俪關系。“戶口本僅寫著‘已婚’,並沒有配頭信息。”是以,李師长教師來到居委會请求開証明。

居委會通過查閱原始資料,開具了相關証明,但房管部門不認可,李師长教師無奈之下,隻好和老婆從新登記結婚,以“初婚”的身份拿著新的結婚証,才將戶口遷到一块儿。

新快報記者走訪發現,李師长教師的經歷並非獨一無二。“以前有一對70多歲的老汉婦賣掉舊房買電梯房,由於兩人的戶口不在一块儿,當他們要將戶口遷到新屋子時,發現找不到結婚証,無法証實伉俪關系,戶口無法同時遷往新居,最終他們也是從新登記結婚,才將戶口遷到一块儿。”相關居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

“讓居委把關,其實是推辞責任”

承租人在不在公租房栖身,難道不是房管部門應該監管的?小孩是否是跟怙恃栖身,難道不是學校老師應該家訪的?用電能不克不及分表分戶,難道不是供電局來判斷更專業嗎?“我媽是否是我媽”,為什麼不克不及通過公安機關登記的戶口信息來核實……

談到開証明的奇葩事,很多居委會人員頗有怨氣,認為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在推辞責任”,“讓居委會來把最後一道關,以是連証明內容都不消看,有公章就好了”。

有居委會人員認為,這種怪現象與當局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有關,部門之間信息不共通,協調起來麻煩,广泛認為居委會最领會住民情況,便簡單直接地找居委會証了然。别的,現在假証泛濫,一些部門或機構擔心住民持有的証件有假,便把核實的事情推給居委會。“總之,找不到解決困難的法子,便推到了‘萬能的居委會’身上。”

■知多D

辦証開証明你要晓得這些事

●告诉信息要盡可能詳細

新快報記者走訪發現,居委會可以查實並開具証明的事項根基上有這些:計生証明、戶籍証明、灭亡証明、复活兒入戶証明、保存証明等。居委會還能幫助住民辦理失業証、計生証、准生証、獨生後代証、暫住証、殘疾証和白叟優待証等。

居委會人員提示住民,若是是要開具非上述说起的証明,盡量多詢問相關部門有沒有其他途徑和辦法,“否则居委會不领會情況,很難開具”。辦理証件時,最佳將相關情況盡可能多地告诉居委會人員,後者才能一次性告诉住民必要准備什麼資料,防止屡次來回。

●學會到居委會登記信息

居委會人員還強調,多數外來人員沒有到居委會登記信息的意識和習慣,有些人則以触及隱私為由不供给相關信息,這极可能為今後辦証帶來極大麻煩。

一位居委會事情人員說了一個案例:“一個住民不是當地戶口,從來沒有到居委會登記信息,比及遷戶口必要開計生証明時才去找居委會。但是居委會不领會情況,彻底有来由拒絕,她辦事就卡在這裡了,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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