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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与台灣人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2-23 15:42
標題: 与台灣人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大陆住民与台灣住民申请在大陆成婚,应合适以下前提:

1、必需是糊口栖身在中國大陆的中國公民和活糊口栖身在中國台灣地域的公民,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去除黑眼圈方法,2、两边必需到糊口在中國大陆一方的户籍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当局民政部的婚姻挂号辦理构造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实:

一、大陆一方:

(1)住民身份证;

(2)住民嘉義房屋二胎, 户口簿;

(3)地点单元或街道处事处、乡(镇娛樂城推薦,)人民当局出具的婚姻状态证实书;

(4)婚前医學查抄证实。

二、台灣一方:

(1)《台灣住民交往大陆告示证》或其他观光证件;

(2)在台灣地域栖身的有用身份证实和收支境证件;

(3)台灣公证构造出具的无配头声明和经证实无误的户籍誊本。有用期三個月;

(4)婚前医學查抄证实。

(5)在大陆持续逗留六個月以上,還要出具大陆公证构造出具的无配头声名;

(6)在香港、澳门逗留六個月以上来大陆的,還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灭亡挂号局出具的婚姻状态证实书;

(7)在外國持续逗留六個月来大陆的,還要提交栖身國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國驻该國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态证实;

(8)大陆住民赴台假寓时已到达法订婚龄的,還应出具大陆原栖身地公证构造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态证实。

3、两边中一方或两边离过婚的,应出具仳离证;

4、两边中一方或两边丧偶的,应出具灭亡证实书。

灭亡证实系台灣地域有关部分出具,理当经台灣公证构造公证,若是是外國有关构造出具的,理当经驻在國公证构造公证,驻在國交际部或交际部授权的构造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國驻外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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